雷石普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4-12-09 14:51:10

中国证监会对世纪华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案件于2024年10月21日调查、办理终结。

01当事人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

王佶,2014年11月起任世纪华通董事,2015年4月至2024年3月任CEO,2021年8月至今任董事长;

王苗通,2008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世纪华通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21年6月为世纪华通实际控制人;

钱昊,2016年9月起任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趣游戏)财务总监,2021年7月起任世纪华通财务工作负责人;

赏国良,2008年9月至2021年8月任世纪华通财务总监;

纪敏, 2021年8月至2024年3月任世纪华通财务总监。

02违法事实

一、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

(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相关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03听证过程

世纪华通、王佶、钱昊、纪敏、王苗通、赏国良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请求不予处罚。其中王佶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对“商誉原值披露”和“报告分部披露”不应被并列作为独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是测算“应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基础和过程性信息,而且不具有重大性,不属于法定应当披露的信息。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部分采纳王佶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于商誉原值披露错误,不认定王佶承担责任。对王佶的部分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并已在决定书中调整,对当事人其余意见不予采纳。

04处罚结果

一、世纪华通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

二、王苗通是世纪华通2018年年报、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王佶是2018年至2022年年报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中就商誉原值披露错误事项不承担责任。对王佶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九十万元罚款;

四、钱昊是世纪华通2020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五、赏国良是世纪华通2018年至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六、纪敏是世纪华通2021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05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二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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