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认清形势保持定力共同维护钢铁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的倡议书。倡议书提出,当前中国钢铁需求规模依然庞大,迫切需要提高的是行业适应市场的能力。钢铁企业要理性分析、准确研判、充分把握市场走势,根据市场变化,合理调控生产节奏,尽快降低企业库存,实现供需动态匹配,共同维护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司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明确了钢铁产业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包括钢铁产业中的7项内容被列入鼓励类目录、钢铁产业中的21项内容被列入限制类目录、28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包括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目录。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不过,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在实际生产生活中已经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在没有安全环保等隐患和“死灰复燃”风险、已经有明确监管措施的前提下,不再列入淘汰类。
对能效未达到最新版《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基准水平、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的项目,以及对所生产产品设备能效未达到最新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准入水平或未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最低要求的项目,参照淘汰类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淘汰类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淘汰期限为2025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钢铁产业中的28项内容被列入淘汰类(包括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的产品)目录,其中包括28项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内容目录和5项落后的产品内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