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浪胃仙“创始人”获刑的法治意义

半岛都市报 2024-11-15 10:30:30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宋旦华

近日,吃播头部IP浪胃仙的“创始人”游某某,因职务侵占罪终审获刑八年的消息引人侧目。这一事件不单单是对个体的法律裁决,更是给社会大众,尤其是网红经济领域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法治课。

从公布的判决书内容看出,起初,游某某与公司签订合约,作为公司的经营者、负责人,占股40%,但绝非公司真正的老板,也就是说公司是属于全体股东的。然而,她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公司的收益,肆无忌惮地转移到自己以及亲戚的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这种行为被发现后,公司予以撤职。她不思悔改,继续将公司的IP据为己有,这种行为无疑对公司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更是早就越过了法律的红线。

在网红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当下,浪胃仙这一IP本有着广阔的前景,好好经营的话,游某某作为占股四成的股东,与公司同心携手谋发展,实现双赢并非难事。然而,贪婪和短视,让她在利益的诱惑面前彻底失守沦陷。或许她认为浪胃仙这一IP是自己一手打造,自己多吃多占理所当然,又或许是对法律的无知,让她误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但法律是公平且严肃的,不会因为个人的无知或侥幸而网开一面。

此案件清晰地表明,在商业活动中,无论个人的角色和贡献如何,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浪胃仙IP虽然是以游某某的个人身份注册,但她是在公司职务框架之内完成的,IP的所属权明确就是公司的。哪怕她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哪怕她是公司的负责人,但这绝不能成为她违法侵占公司利益的借口。或许她已悔不当初,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好好学学公司法和著作权法。

对于整个MCN行业而言,这起案件是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它警示着行业内的从业者,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在网红与MCN机构的合作中,清晰明确的合同条款、规范严格的财务制度以及透明公正的管理流程至关重要。只有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双方的合作才能稳定持久,公司和行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这堂法治课也给广大公众敲响了警钟。在追求个人利益和成功的道路上,我们不能被贪婪和私欲冲昏头脑,不能迷失方向。要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去拼搏,收获只属于自己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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