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的表现形式(十四)——唯成分论

老头和你课程 2024-04-13 21:18:53

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思想和推理的艺术,逻辑能力的高低与误解产生的概率成反比。错误逻辑推理通常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情感的方式来战胜正确的逻辑推理。

——笔者摘抄

“唯成分论”的逻辑错误通常的表现是“以出身论英雄”,也就是中国人经常说的“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混账儿混蛋”。

当前社会招聘求职的时候,企业招聘员工经常对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青睐有加,对普通高校的毕业生加以鄙视;或者过度强调第一学历的重要性,也都是这种逻辑谬误的表现形式。

这种想法或做法对吗?

我们不能说这种以“出身”或“成分”来判断一个人能力高低的想法或做法完全不合理,但是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是值得认真思考的一件事。

“唯成分论”与“以偏概全”和“对人不对事”两种逻辑谬误有相似的地方,实际上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几种逻辑谬误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推理过程的差别。

下面从推理过程的差别简单说说这几种逻辑谬误的区别:

“以偏概全”的推理过程:从一个群体中的少数个体具有某种特点出发,推理出整个群体都具有这种特点。

“对人不对事” 的推理过程:从某人具有道德人品问题出发,得出此人的某个观点是错误的。

“唯成分论”的推理过程:从某个群体存在的某种标签(多数时候是强行划分的)出发,推理出群体中的个体都具有某个特点。

从上面描述可以看到,“唯成分论”这种逻辑谬误的特点是,根据某种定义(阶级、民族、性别、企业性质等等)对事物进行分类,从而认定来自某一类的所有事物都具有某一种好的或坏的特点。

实际上,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仅仅只是存在某种可能性。

“唯成分论”的逻辑错误在社会学领域,常常表现为歧视,也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社会中几乎所有的歧视或不平等,如学历歧视、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以及行业歧视或行业准入等,都或多或少存在这种逻辑谬误。

正确的逻辑思维应当是:在考察一个人或一个事物时,考虑其背景是必要的,但是首先应当考虑的是更内在的东西,也就是说需要认真探究其本质的问题,从而看到人的品质或事物的真相。

例:上世纪某个年代在中国盛行的唯成分论

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中国,是唯成分论的年代,讲的是阶级成分,即评价一个人的好坏用阶级成分的标准去评价。无论是当兵、招工,先看其阶级成分;提拔的时候不讲品德和能力而是讲阶级成分,甚至是结婚找对象首先考虑的也是对方的阶级成分。

“家庭成分”这个词,也许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是很陌生的一个词,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家庭出身”在人们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时,家庭出身就像一把政治枷锁,决定了无数人的命运。

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从此,“唯成分论”正式告别历史舞台。这是社会的进步,是改革开放的标志之一,使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品尝到了政治上的平等。

留给读者一个问题:

当今社会,真的实现了政治上的人人平等吗?

为了争取政治地位的平等,有一个人非常值得纪念,他的名字叫遇罗克。

如果有人还在怀念那个荒诞的时代,怎么看?

例2:高校鄙视链

(以上2图分别截取自搜狐新闻、新周刊凤凰号)

文章最后,简单聊几句关于不平等的话题

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过:“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自然界的物种是是多样性的,人与人之间也存在着自然差别,这不是不平等。

不平等的核心是机会不平等,比如说,一个在上海打工的河南户籍农民工的孩子,即使在上海读高中却不能在上海参加高考,这就是不平等。

那么以社会现实而论,不平等的地方很多,本文就不再多举例了。因为某些原因,我们无法听到看到更多的信息,导致了事实真相被掩盖。比如某些行业的准入要求,本质上还是“唯成分论”阴魂不散的表现。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最后想说,任何一个论证都必须保证的是,作为前提和结论的陈述或判断都必须为真,且不能违背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分理由律),否则这个论证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如果违背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推理过程正确也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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