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教师问,1974年1月出生,正常退休应该是哪年,还可延迟吗?如果评聘上副高职称,怎么办?
新退休办法,实行弹性退休制,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为坐标,可以提前退,也可延迟退,前后各不超过3年。
1974年1月出生女教师,原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也就是到2029年1月退休,按照每4个月延迟1个月原则,应该延迟13个月,也就是56周零1个月,到2030年2月退休。
新弹性退休办法下,她可以有三种退休方法:
一是提前退。在2029年1月和2030年2月期间,任意选择一个月份退休。
注意:按照人社部发〔2024〕94号《暂行办法》,在原法定退休年龄、女教师即55周岁和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之间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时间节点退休,选好后“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就行了,单位“必须同意”。
这样,1974年1月出生的女教师提前退休,就有12种选法啊——可以在2029年1月、2月、3月…2030年1月之间,任选一个月份退休。
二是按点退。也就是达到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56周岁零1个月、2030年2月退休,这时退,女教师就啥也不用管,单位会及时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三是延迟退。如果女教师想再延迟退休,那么她应该在2030年1月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同意,她就可以延迟退休了。
延迟时间,可以在2030年2月至2033年2月之间选择一个时间节点,一年、两年或三年,也就是57周岁零1个月、58周岁零1个月,或是59周岁零1个月,只要与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时,申请延退机会只有一次,当思虑周全,好好把握。
有老师说:“我申请了延迟退休,可单位死活就是不同意,那咋办?”
那很好办,你就唯有按点退了。因为在弹性延退问题上,同意与否,单位有这个权利。
个人提前退休,单位不得强迫个人;延迟退休,个人也不能强迫单位啊(哈哈)!
女教师说,如果延迟退休期间评聘上副高职称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相关部门还没有给出新的退休办法。只能按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来处理。
按照2015年中组部、人社部规定:“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但“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新规定,这个规定就仍然有效。那么女教师评聘上副高职称以后,要么55周岁,要么60周岁,“2选1”退休。
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按新延迟办法,1970年1月以后出生女教师,都是要延迟到55周岁以后退休的,如果在此期间评聘上了副高职称,那55周岁退休就无法实现了(哈哈),那么是能按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退休呢?还是只剩下了60周岁退休这一个选项了呢?
比如像前面1974年1月出生的女教师,在56周岁、2029年12月评聘上了副高,她能否在2030年2月提前退休呢?
从原中组部《规定》的不搞“一刀切”精神来说,“提前退”应该是可以的;
如果她不想退休,想继续工作,那么是到60周岁、2034年1月退休呢?还是到61周岁零1个月,2035年退休呢?相信相关部门,很快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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