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觉得我们的教育被人设计了?我们的教育改来改去几十年,现在看到的局面却是学校责任加重,教师权威消失,顽劣学生增多,家校教育错位,校园霸凌不断,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激增。
看看最近的网络上,基本上全都是关于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笔者几十年从事教育工作,从没有经历过学校教育如此尴尬、校园霸凌如此泛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如此严重、全国人民对未成年恶魔的歹毒如此愤怒的局面。
这到底是怎么了?
几十年的教育改革,改来改去,怎么把教育改成这个样子?
我们高喊着建设法治社会的口号,《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部接一部的问世。可以说,我们的法律够完备了,然而竟然把教育搞成了这个样子。
未成年人杀害小女孩,未成年人强奸小女孩,未成年人杀死母亲、未成年杀害老师、未成年人结伙杀人埋尸。一桩桩,一件件,骇人听闻。
还有校园霸凌,脱光女生衣服的,逼同学喝尿的,逼同学吃屎的,逼同学打自己耳光的,把同学打得浑身伤痕的。一起起,一次次,触目惊心。
我们的教育是塑造灵魂、涵养品德、培育人才的,怎么塑造出来了这么多的恶魔?怎么造就出了这多么品质低下的渣滓?
这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吗?
我怎么觉得我们的教育被人神不知鬼不觉地设计了。这种局面很可能就是有些人想要的。
谁都知道,在正常情况下,在我几十年教育生涯的观念意识中,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目标都是高度一致的。学生来上学的目的是为了自己更好地成长,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就是为了让学生在老师的教育下健康成长,学校就是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老师就是为了学生健康成长而呕心沥血激发引领。
为了达成这共同的目标,社会赋予了教师对学生在开导激励的同时,还有严格管教的权力。家长也非常支持教师使用这种权力。
我年轻时,在村里学校担任民办教师,教初中班学生。我有时对学生是非常严厉的。对个别顽劣学生我也动过手,甚至动过脚。但是,家长知道后,对我不仅不反感,而且非常感激。
那时的家长,在家遇到孩子不听话、给父母顶嘴的时候,就会说:“我去找你们老师,给老师说说,像你这学生还能要吗?”孩子一听家长要找老师告自己的状,就老实了,规矩了,接受家长的管教了。
那时的老师,在学生心目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家长心目中,更是学生能够走正路不学坏的可靠保障。那时,老师手中教鞭,比家长手中的棍棒,更有震慑力度。
我教过的学生中,也有顽劣的,但是对我的管教却基本没有不服的。有些表现不好的学生,甚至有些怕我。
不知道什么时候,老师的惩戒权力被没收了。谁没收的?不知道,反正老师们都悄无声息地放下了手中的教鞭,手中的戒尺。严师悄悄地成了一种稀缺资源。
后来,教育部门的领导好像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宣称要把戒尺还给老师,但老师敢接受吗?敢使用吗?老师们偷偷地躺平了,佛系了。只要不出事就行了。许多人都开始明哲保身起来。
更麻烦的是,当老师的教育方式只剩下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启发引领,只剩下循循善诱苦口婆心的说理教诲之后,顽劣学生很快发现了老师们手中招数,仅此而已,技穷矣。于是,课堂上敢给老师对着干了,敢跑到讲台上给老师打斗了。每逢此时,老师们要么仓皇败逃,要么控制不住动了手,被家长抓住把柄。于是教育局当机立断,给教师一个处分。
顽劣学生不怕老师了,也不怕德育主任,更不怕校长,因为法律规定,义务教育不允许开除学生。我就是无论怎样闹腾,你总得让我在学校成长。
于是,校长也黔驴技穷。
其实,小孩子是没有多大胆量的,如果家长老师对学生严加管教,在未成年的这个阶段,是不可能成为罪犯的。但是,我们的教育改革把教师权威给削弱之后,把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剥夺之后,那些顽劣学生很快就发现了教师的色厉内荏。于是,小顽劣到了八九岁以后,个子长高了,体力增加了,违法犯罪的能力形成了,便成为侵害其它未成年人的小恶魔了。
而这个时候,恰恰又有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问世了。这部法律的制定者不知道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大都来自未成年人。而这部法律又偏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只能教育、挽救、开导、感化。也就是你只能训诫,批评,却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等都有配套的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或者降低处罚的条款。
于是,有些小恶魔得意了。知道法律对他们保护了,杀人不用偿命了,杀害、强奸等极端恶劣的行为也不断出现了。
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些小魔鬼们似乎知道了杀人要趁早,作恶要趁早。杀了人还能若无其事的打游戏,强奸了女孩还敢继续去学校上课。何其潇洒,何其残忍而不自知。
《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
事实上,还有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洋洋洒洒也是很多条款。有用吗?
法律也规定,县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学校,把《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中罗列的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集中到专门学校去进行教育。
但是,有多少领导知道这个条款?有多少县建立了这样的学校?有哪个家长愿意让自己的学生去这样的学校就读?
这实际上就是虚晃一枪,好像法律很严谨。但是,制定者肯能也估计到无法实施。于是,就有了霸凌现象到处泛滥,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接二连三。
更可怕的是,这些恶性事件在未成年人心中投射的阴影。这才是他们成长的大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犯罪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形同虚设,只是虚晃一枪,仅仅为了体现了法律的完备而已。
恰恰就是没有《未成年犯罪惩治法》。
把老师们的惩戒权悄无声息的夺去了,希望用法律来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结果却成了这个样子!
因此,很容易让人怀疑,这就是一种精心地设计。有些可能就是幌子,有些可能才是目的。
不想再多说了。只是有些心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