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发生的东京涩谷事件完全颠覆了中国人对美国人印象,当时日本警察拿机枪扫射在日台湾华侨小商小贩,然后日本警察把小商小贩抓了。然后黑帮主要成员在美国纵容下一个都没有死刑。勿忘国耻,当你弱的时候,哪怕你是战胜国,战败国的黑帮都敢拿机枪扫射你。
二战结束之后,根据波斯坦公告,日本需从中国被占领的全部撤出,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给中国,使朝鲜独立。日本领土仅限于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盟国将会按照德国的模式,对日本进行分区军事占领,当时国民党政府也被允许派遣驻扎日本。在1946年6月7日,国民党联络先遣队已经到达日本,与麦克阿瑟商量中国军队入驻事宜,经过谈判之后,中国军队将在月底赶赴日本,可就在即将出发的时候,驻日部队被蒋介石派往东北,就此丧失了驻军日本的机会。
更让人预料不到是,随后就爆发了日本暴徒殴打中国台湾华侨事件,日本警方偏袒日方人员,可以说,如果当时有中国驻军的话,这种事情断然不会发生。
1946年7月19日,中国台湾华侨车队在日本东京涩谷警察署前遭遇日本警察袭击,造成台籍华侨6人死亡,21人受伤,43人被捕,冲突中日本警察1人死亡,3人受伤。这就是著名的“涩谷事件”。
被拘捕的43人都是台籍华侨,因在二战期间,日本工厂招募了很多台湾工人在日本打黑工,日本投降后的时候,这些人被陆续遣返回台湾,截止事件发生前,还有1.5万人左右在日本。这些台籍华侨由于没有正式身份,只能打黑工摆摊为生。黑市是日本帮派组织的天下,台籍华侨聚集的在新桥站市场是向当地最大的黑帮租借来的。
1946年3月开始,黑帮向台籍华侨要求交第二年“保护费”,由于日本是战败国,台籍华侨就不愿意交,还有一种说法是因费用的多少协商不成,双方为此屡屡起冲突。冲突一直延续到当年七月,期间发生死伤,在这种情况下,日本警察开始整顿黑市,涩谷摊贩与警察发生冲突。7月19日晚9点左右,日本警方开始采取行动。
日方出动警察有将近四百人,在整个事件中,大约90名警察开枪射击华侨的卡车,发出子弹超过250发,可以说,这是日本警察对于台籍华侨的一场单方面的屠杀。尽管日本警方将日本黑帮与台籍华侨一律拘捕,但第二天,日本警方将日本黑帮无条件释放,却将台籍华侨移送司法。日本警方对外表示,台籍华侨在卡车上大喊大叫、挥舞棍棒、谩骂、吐痰,在第三辆卡车开了三枪并击中一名警察。
事件发生后,中国舆论和中国政府认为华侨是受害者,要求严惩肇事警察。美国主导的盟军总部认为事件是台籍华侨寻衅滋事引发的,被捕的华侨破坏了占领秩序,应接受占领军法庭审判。中国驻日外交机构代表团无力改变盟军总部的立场,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法庭中应该有中国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驻日代表团于是指派裘劭恒出任本案的中国法官。
裘劭恒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学习,后考取执业律师、1946年初应邀担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向哲浚的秘书兼助理检察官。涩谷案件在占领军法庭审判,由美国检察官起诉。这里关系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盟军总部的规定,驻日美军按规定设立“占领军法庭”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机关。因此,本案的管辖权属于驻日美军第八军司令官及其设立的占领军法庭。
涩谷案于1946年9月30日第一次开庭,同年12月10日宣判。判决结果是,在38名被起诉的华侨中,1人被判3年劳役,35人被判2年劳役,2人无罪释放。涩谷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国内舆论的强烈不满。
裘劭恒法官当庭提出异议,并于第二天向对此案具有刑事管辖权的美国驻日第八军提交了书面的异议。裘劭恒书面异议包含引言、控方证据、辩方证据、结论等四个部分。其引言明确了起诉人数和起诉理由。
涩谷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确定台籍华侨是肇事者还是受害者。美国军方的检察官认定华侨是此次事件的肇事者,根据裘劭恒的叙述,台籍华侨是受害者,明确指出占领军法庭对于涩谷案的判决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华侨并没有进行袭击警察署的共谋,裘劭恒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指出:
“最后,我想重申,证据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表明,每名被告犯有指控书中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罪行。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既没有指控也没有认定共谋。因此,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将每名被告与指控中的罪行联系起来。然而,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任何一名被告有罪,只有第21号被告例外,他承认在事件发生时他持有一把手枪,尽管证据显示他在事件发生的任何时候都没有开枪。鉴于上述理由,我不同意委员会的裁决,我认为,对所有被告都应作出无罪判决”。
裘劭恒的结论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这些华侨之所以被捕,不是因为他们袭击了警察,而仅仅因为他们的卡车被警察袭击之后无法逃离。8月31日,驻日代表团向盟军总部提出了涉事警察革职、日本政府道歉、伤亡赔偿等十项要求,试图通过政治途径解决此案。在美方决定将本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时,国民政府对于案件的胜诉完全没有信心,只能转而把交涉的重点放在要求对等地起诉涉事日本警察上。
实际上,国民党外交部对此处理方式十分不满,这种交涉思路把重点不是放在维护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上,而仅仅放在惩罚对方警察上面,无疑是对外交资源的浪费。且在默认华侨将被判有罪的前提下,美国又怎么能惩罚涉事警察。
年轻的裘劭恒法官在占领军法庭上孤立无援,只能通过书面异议来寻求公正、保留真相。从他提供的证据来看,36名被判刑的台籍华侨中,只有一名被告可以因非法持有危险武器而获罪,其他人都是无罪的。
国民政府的无效交涉仅仅是导致这些被告被冤枉的次要原因,而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日本警察屠杀在前构陷在后,二在于驻日美军为了维护所谓的占领秩序,不惜牺牲中国人的利益,对日本警察进行了没有底线的袒护。1946年涩谷事件的发生及其处理结果表明,在美军占领日本的前提下,中美和美日之间的亲疏关系已经发生逆转,国民党政府的无能可见一般。
在涩谷案宣判后,占领军法庭又象征性地起诉了三名日本警察,不久即宣告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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