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因广东河源市惠紫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蓝塘镇人民政府拟征收我家位于紫金县蓝塘镇长塘村委会樟沃村民小组的建筑面积为250.11平方米的房屋。
由于蓝塘镇人民政府无法出示征地批复且与没有安排回迁地,建房款也才40万,低于当时房子的建造成本,我拒绝签字,故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019年11月25日,蓝塘镇人民政府作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要求我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搬迁手续并腾让房屋,否则将依法对我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我收到告知书后于2019 年11月26 日向紫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然而,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紫金县人民政府却委托蓝塘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于2019年12月24日对我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当地政府在12月24日,组织100余人,暴力强拆,把老人赶出来,手机没收,直接强拆,我从广州赶回去,房子已经拆了,我们的住房已化为虚有!
试问该行为与横行霸道之徒又有何异?
对此,我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河源中级法院的判决,行政诉讼,只说政府违法,但是补偿金额不变,依旧没回迁地,我们依旧得租房住。
无奈之下,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不解,分明是我们的住房被强拆,导致我们流离失所,为何我们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败诉?故而我申请了行政裁定,没想到竟直接被驳回。
本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知为何正义的天平有所倾斜。
现在我们当地大约30多户人,都没回迁地还在租房住,这让我们接下来的日子又该何去何从?
我通过上诉,补偿我家43万,强拆破坏的家具也不赔偿!我想问问,现在的43万够建250平的房子吗?
在此我请求:
1.判决确认两被告于2019年12月24日强制拆除属原告所有的位于广东省紫金县蓝塘镇长塘村委会樟沃村民小组的建筑面积为250.11平方米的房屋之行为违法;
2.判决两被告按照蓝塘镇内与原告房屋同地段类似商品房的价格赔偿原告的房屋价值(含装修)损失2,860,000元;
3.判决两被告赔偿因违法强拆原告房屋导致的室内物品损毁、丢失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421,020元;
4.判决两被告拆除原告之房屋导致原告需租房居住的房屋租金损失108000元(以每月3000元计,暂计36个月,最终应计至被告交付合格的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安置房屋给原告时止):
5.判决两被告支付因处理房屋强拆事宜原告的误工损失20,000
元(每天1000元,计20天)。
身处法治社会,谁能一手遮天呢?为了罪恶得到惩罚;为了人们享受太平;为了社会得以安宁。我们的权益要自己站出来,老百姓的利益要维护,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关注我们的呼声,调查幕后真相,为我们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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