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离大谱,“律师、法务经纪人”什么鬼?!

妙海的案件 2024-09-25 06:17:44

本以为法律咨询公司的存在,够让我无语的了,没想到又蹦出来个律师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协会,关键这些协会的人竟然还能代理诉讼案件。原本以为只有工商局跟司法局的业务冲突,没想到,在民政部登记的协会,竟然也能蹦出来,以几乎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这让真正的律师和律所情何以堪?!

有人说各凭本事吃饭,有何不可,那些拿着所谓貌似律师证的不符合规定的证件,在社会上堂而皇之的招揽法律业务,不受任何管束,他们可以跟当事人虚假保证,可以肆无忌惮的推销法律服务,甚至可以打出对接律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业务,而这些人可能仅初中毕业,也可能是无业游民,也可能是黑恶势力,最终受骗的只能是当事人。一旦当事人的权益受到这些人侵害,投诉无门。他们不受司法局监管,不受律协行业约束。先骗你保证能打赢官司,付过费,签完合同,后面打不赢当事人也无法维权。这真不是本事,这是投机取巧,甚至涉嫌诈骗,出问题只是早晚的事。

根据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61条,可以做诉讼代理人的有几类人,一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两类人要求必须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他们能做代理人可以理解。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比如公司的员工可以代表公司出庭,这也能理解。第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类人可以接受委托做诉讼代理人,是我非常不能理解的,而现在市场上大量冒出来的所谓"法律经纪人""法务经纪人"代理诉讼案件,他们的依据就是这条的第三款。可最新民《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7条又对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做了进一步解释,对第三类推荐的公民,有严格的限制。比如,社团须非盈利性质,推荐的公民必须是社会负责任或者与社团有人事劳动关系,被代理人属于社团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社团活动的地域,等等。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法院竟然没有审核这些社区、单位和社团推荐的公民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资格,直接受理了,直接惊呆了我。这是置被司法局严格监管的律师和律所于何地?置司法局于何地?

更令我震惊的是,登记在工商局的法律咨询公司只有咨询的权利,而这些"律师经纪人协会""法务经纪人协会",竟然有代理诉讼案件的资格。这些所谓的社会团体,竟然还会以"机关"的名义签类似律师执业证的证件,这不是活生生的诈骗吗?一切都跟真的一样,普通群众肯定无法辨别,协会不是机关,无权颁发任何证件,只有相关机关授权才可以。可只要交几百元,就可以拿到这类社团的推荐函,细思恐怖。

越接触法律,越觉得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异常混乱。我不明白,律所和律师需要被司法局严格监管,为什么法律咨询公司则只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即可,而"律师经纪人"团队只需要在民政局登记即可。司法局的沉默,让全体律师和律所振聋发聩。涉及"法律"和"律师"这类专业性极强需要被严格监管的字眼,只要不在司法局登记备案,他们就可以在法律服务市场为所欲为,最终坏名声却要律师和律所承担。如果司法局无法独自遏止这个法律界乱象,司法局、工商局、民政局的共同“老大”,国务院是否要出具相关行政规章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此时的律协,汇集了法律界的精英,是否要考虑提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关于代理人资格的规定。

作为法律界的新人,我真的希望这种乱象可以得到有效遏制,当事人、律师、律所的合法权益需要被维护,法律服务市场需要被净化,我知道我的声音异常微弱,但如果这种微弱的声音多了,也会异常洪亮。

全网统一名,菜菜在学法,每一个小小的关注,都是我发出微弱声音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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