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对开发票
所谓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为省事,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了,这种作法,在实务中很常见,但上述做法是显然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它存在着五个方面的风险。
二、对开发票五类风险解析
第一、无法抵扣的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第二、罚款的风险
按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虚开发票的风险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第四、增加印花税负担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第五、虚增了限额扣除费用的基数,少交企业所得税。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福的扣除基数,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少交,存在后续补税、罚款,并加收滞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