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说法|一起酒驾案件背后的“局中局”

大河郑风事 2024-07-25 2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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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吗?我要报警,有人酒驾……”2023年6月26日凌晨,民警接到指令后到达现场,经检测发现,崔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达到入刑标准,他也确实挪了车,而报警的正是嫌他堵了路而让他挪车的李某某。

现场勘查后,结合证人证言,民警认定这是一起酒驾案件,遂传唤崔某某至伊川县公安局。此时,请他来伊川吃饭的朋友钟某某给他支招,让他拿出2万元供自己托人找关系好把崔某某酒驾这件事“摆平”,崔某某立即转账2万元给钟某某。

但是当天晚上夜不能寐的崔某某逐渐“回过味儿”,感觉这件事前后有太多“蹊跷”之处。

2023年6月25日晚,钟某某带着朋友薛某某、尚某某到濮阳市找到崔某某,面对远道而来的朋友,崔某某义不容辞招待三人把酒言欢。酒至半酣更觉朋友情深,于是应邀到郑州玩耍,半路钟某某还买了几瓶白酒陪崔某某在车上喝起来。谁承想凌晨到达的地点却是伊川某酒店停车场,车辆正好停放在主干道上,挡住了右侧停车位上的黑色轿车。

此时,钟、薛、尚三人全找借口下了车,单单留下喝了酒的崔某某在车上,黑色轿车的驾驶员李某某要求崔某某挪车,结果崔某某挪车的同一时间李某某驾车驶出,“恰好”发生轻微擦碰。李某某发现崔某某喝了酒,于是趁机向他索要财物,崔某某不同意,李某某于是报警,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

这到底偶然事件还是一场预谋?不断在脑海中复盘的崔某某决定报警,公安机关调查后予以立案。2023年9月27日,该案移送至伊川县检察院,承办该案的专职检委、第二检察部主任任伟江问了一个问题,“是否还有类似案件?如果这是一种诈骗手段肯定就不止一起案件。”

事实证明了他的猜想。办案民警在讯问中又发现了同样手法的另一起诈骗事实,2023年2月21日,钟某某、屈某某、李某某预谋后,由屈某某、李某某驾车故意与李某甲驾驶的越野车发生剐蹭,后以李某甲酒后驾车为由向其索取了13000元和价值5000元的储值卡一张。

“双方如果能私了就现场收钱,不能私了就报警后以跑关系为由收取好处费,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诈骗罪。”2023年12月27日,法庭上,检察官出示了几人预谋及过程中的聊天记录截图、储值卡俱乐部出示的购买储值卡情况说明等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诉。

今年2月29日,伊川县法院作出判决,该案六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判处罚金3000元至6000元不等。这种利用酒驾实现碰瓷后骗取钱财的诈骗手法终于被戳破,涉案嫌疑人也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近日,伊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普法宣讲时引用了该案例,但还是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防被犯罪分子“趁火打劫”,得不偿失。(文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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