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妻子闺蜜游玩,竟妄图强奸,事后轿车被当作案工具没收引争议!

Miss鹭 2024-06-02 19:47:32

近日,贵州发生这么一件事。一男子对请妻子闺蜜图谋不跪,假借邀请一同前往某景点游玩,而后驾车来到了一处较为偏僻之地时。想强行与妻子闺蜜发生关系。女子反应迅速奋力反抗后成功逃脱。事后,男子获刑6个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的轿车也被公安机关当作作案工具没收,男子对此表示不服,二审法院作出了这样的裁决!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男子 刘军(化名)早已对妻子闺蜜李芳(化名)垂涎已久,李芳相貌出众,身材曼妙,时常到刘军家找他妻子,一来二去,刘军就迷上了李芳,连做梦都在想着她。

一天下午,刘军不知从何得知李芳最近刚与男友分手,借此机会 刘军试图约李芳一同去江边新开设的公园游玩,那里风景甚好,还有诸多美食呢!”刘军在电话中这般对李芳讲道。女子李芳心有迟疑,毕竟刘军是闺蜜的丈夫,两人单独出去游玩,恐怕会招来诸多闲话。但女子李芳来刚失恋,心情着实不佳,也的确想出去散散心。反复思量后,女子李芳应下了刘军的邀约!约好下午3点到楼下接她,为此刘军还精心装扮了一番,还向好友借了车,兴冲冲地驾车来到了李芳家楼下。

李芳打扮得十分淡雅,可依旧难掩其靓丽姿容,刘军赶忙招呼李芳上车。两人本就熟悉,上车后便热络地聊了起来。聊着聊着,刘军的车就开到了郊区一条人迹罕至的道路,李芳还以为仍在前往公园的途中,并未在意。可就在一处偏僻的马路拐角处,刘军突然将车停下。正当李芳感到疑惑时,刘军从驾驶位猛地扑了过来,一把抱住李芳!李芳顿时大惊,用力推开刘军,大声斥责道:“你干什么?刘军你疯了吗?”刘军激动地说道:“李芳,我喜欢你很久了,你是不是也喜欢我?”说完又扑向李芳,竟想霸王硬上弓。李芳拼死反抗,一脚踹开刘军后,趁机打开车门下车,而后大声对刘军喊道:“刘军,你别太过分,想想你的妻子吧!”刘军犹如遭受重击,一下子就蔫了,不敢再放肆,而李芳则趁机逃回了家。

回家后,女子李芳即刻报了警,刘军很快被抓获归案,因强奸未遂被判入狱6个月。不料,法院还以轿车是作案工具为由,将其没收!面对这一判决,刘军不服,认为量刑过重,且他的轿车并非作案工具,不应被没收,随后提起了上诉。刘认为,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并且未对李芳造成什么实质性损害。

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罪,若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若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一审法院对他的量刑过重。至于法院以作案工具为由没收他的轿车,刘军认为并无法律依据,轿车与他的犯罪行为并无必然联系。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军在女子李芳激烈反抗后,主动放弃了侵犯行为,属于犯罪中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军的行为属于强奸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审法院对其判刑6个月,已属于从轻处罚,量刑并无不当。

对于一审法院没收轿车的判决,二审法院认为,犯罪作案工具是为犯罪而准备,并对犯罪行为起到实质性作用的工具。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该轿车并非刘军为犯罪特意准备的工具,且该车也非刘军个人财产,予以没收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维持了6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而撤销了没收轿车的判决内容。

对于此案,大家有何看法呢?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4 阅读:833
评论列表
  • 2024-06-02 21:15

    亏没去宾馆,这要没收了怎么办

    Miss鹭 回复:
    不知道呀 又不是我
  • 2024-06-03 22:05

    刘军下次选在火车上,看看火车能不能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