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事啊还真不少,90多岁的辽宁锦州老人赵德忠去世,养女赵永秋赶回去奔丧,办完丧事发现,养父名下的房子早已经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名下,这个保姆郑秀英是养母还在世的时候经过熟人介绍请的,是辽宁义县人,感觉人还比较靠谱就一直雇佣她,养母去世后就照顾养父一人,养女赵永秋也会时不时的回去看望养父,另外她还发现在养父在去世的9个月前竟然瞒着自己跟保姆领了结婚证,保姆比养父小了足足38岁,所以赵永秋认为可能存在养父被保姆胁迫的因素,就把保姆告上了法庭,让法律裁决保姆和养父的婚姻属于无效行为。
谁知这个保姆也不是省油的灯,她以赵德忠妻子的身份把赵永秋告上了法庭,说她跟赵德忠之间不存在养父女关系。赵永秋原本是赵德忠老人的外甥女,因为姨妈无法生育,在8岁的时候过继给了姨妈家,虽然没有办理正式的养父母关系证明,但有小时候的邻居,亲戚,朋友等作证。所以法院判定赵永秋和赵德忠老人间属于养父女关系。保姆败诉。
养女赵永秋怀疑保姆郑秀英胁迫养父办理的婚姻登记,但法院查证后认为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保姆说在日常的接触中她和赵德忠之间建立了感情,结婚是赵德忠提出的,她只是尊重老人,他们之间是因为爱而领取结婚证,不是为了钱财。
这事怎么说呢?像他们家这种例子在我们身边有不少,子女忙于工作和生活,无法照顾年迈的老人,就给老人请个保姆,由保姆照顾老人的日常起居,一日三餐,人嘛都是感情动物,老人和保姆同居一室,天天在一起,难免产生依赖,产生感情,其实对于老人来说,谁天天陪着他照顾他,他就觉得谁是最亲的人,很多老人这时候的感情天平就不自觉的倾向了保姆,有的子女周末或者节假日会来看望老人,有的没时间来,就打个电话问候下,老人和子女间虽然有血缘关系,但在老人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亲生子女却都不在身边,只有保姆是值得信赖的人,所以老人和保姆结婚也不奇怪。
通常老人家都会比保姆大很多岁,如果说保姆不图钱财那真的有点假,保姆很多都是来自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村家庭,做保姆就是想赚钱,老人提出结婚,保姆哪里有不同意的呢?通常这种情况子女都是持反对态度的,所以老人和保姆领证都会瞒着子女,等子女知道了往往已经晚了,毕竟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只要老人和保姆同意,民政局就会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何况赵德忠老人没有自己的亲生子女,只有一个养女,小时候也养育过她,赵永秋说在请保姆之前,她为了照顾两位老人,都是跟养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的,她的说法也得到了社区邻居的证实。所以保姆和老人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赵永秋和老人的养父女关系也是存在的。
问题是老人死后并没有订立遗嘱说他的房产以及几万块钱的丧葬费都属于保姆,是保姆授权儿子去领取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养女赵永秋也是有一份的。
这保姆和儿子的吃相有点难看哦!孝敬老人是晚辈应尽的义务,但全权交给保姆代劳也是不妥当的。